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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顶包”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1月27日        版次:A07    作者:杨喜茵

  交通肇事帮“顶包”

  作假证明包庇获刑

  2021年5月24日晚,小卓与小陈在双方共同朋友张罗的饭局上相识。席间推杯换盏,小卓喝了不少红酒。

  饭后众人各自离去,小陈开摩托车搭载饭局的其中一名朋友离开。途中,朋友接到小卓电话,小卓称遇到事故了,想让没有喝酒的小陈帮忙把他的车开回家。小陈原以为是举手之劳便应承下来。没想到,小陈抵达后,发现事故现场的伤者流了很多血,现场有人拨打120呼叫救护车。

  救护车抵达后,小陈就帮忙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陪同小卓送伤者前往医院。前往医院的途中,小卓向小陈请求帮助,称自己害怕被警察发现自己酒驾,希望小陈帮忙顶替一下,伤者应该没什么大问题的。

  小陈心想小卓说的有道理,警察应该不会发现他“顶包”,于是便在警察询问时“挺身而出”,大包大揽。小卓自以为蒙混过关便自在地回家了。

  岂料,5月25日凌晨,小卓得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心中恐惧不已,遂立即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此后,小卓、小陈分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结果: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卓某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卓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香洲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在网络侦查系统日趋完善的今天,“顶包”处理交通肇事是不可能瞒天过海的,车载监控、行车轨迹、路面探头甚至是路旁商店门口的监控都能清楚告知警察谁是真实驾驶员,到底谁开的车。顶包的后果,轻则双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重则拉上顶替的人入刑,共同背负犯罪前科。不仅如此,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了“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情形,因此被保险人因为找人“顶包”将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切损害赔偿需自掏腰包。(杨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