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偏下 包含泰康人寿、太平洋健康险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在“3·15”来临之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又成为最热的话题。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93家保险公司公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下称“消保监管评价”)结果。结果显示,暂无险企获得一级评价,获得二级和三级评价的险企分别有62家和28家,获得最低的四级评价的是3家财险公司。 2021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并施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构建标准统一的监管评价体系。根据《办法》,消保监管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设置了四个等级,分别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中等、偏下以及落后水平。 截至目前,分别有51家人身险公司和42家财险公司公布2021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人身险方面,农银人寿、建信人寿等38家公司评价为二级,二级A、二级B、二级C分别有4家、10家和24家。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平安健康险、太平洋健康险等13家公司评价为三级,三级A、三级B、三级C分别有9家、3家和1家。 与人身险公司相比,财险公司的评价总体稍逊。中国人寿财险、太平洋产险等24家公司评价为二级,占比仅为57.1%;中华财险、亚太财险等15家公司评价为三级;安心保险、阳光信保、华农保险评价为四级。 《办法》明确,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及以下或在同类机构中排名持续下降的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并要求机构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在其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
-
即时新闻
险企首次公布消保监管评价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3月16日
版次:A12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