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7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修订《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下称“规则”)意见的公告。该规则指出,如果投票组织者未按照规定向业主公示,街道办可以责令改正;不改正不得组织投票。8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wyglc@gz.gov.cn)、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等形式反馈意见。 据悉,投票组织者应当于电子投票开始30日前,将表决议题、投票时间、业主清册等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向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告知业主接收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因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或者组织业主表决的,可以于电子投票开始前通知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并告知临时组织投票的事由。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 规则最新指出,如果投票组织者未按照上述规定向业主公示,或者拟表决议题等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投票组织者限期改正,并向全体业主通告;未改正的,投票组织者不得组织业主投票。 规则仍然规定,电子投票期限不得少于5日,不得超过30日。此外,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相关机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征集业主意见: (一)物业服务区域调整。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议业主(需占业主总人数5%以上)申请。 (二)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提议业主(需占业主总人数5%以上)申请。 (三)住宅停车场收费议价。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提议业主(需占业主总人数5%以上)申请。 (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提议业主申请(需10名以上)。 (五)业主确认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房屋出现供水故障、排水故障、供电故障的紧急情况,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议业主申请(需10名以上)。 (六)经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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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拟修订 未按照规定公示不得组织投票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7月11日
版次: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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