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东发布新规防止民校过高收费过频调价

来源:新快报     2023年11月03日        版次:A04    作者: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四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11月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办法》的主要思路和考虑一是坚持非营利原则,二是维持现有政策的延续性,三是聚焦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幅度过高、调整次数过于频繁、收费总额过高等情况进行适当管控,防止过高收费、过频调价。

  收费分四项 在自愿前提下可收服务费

  《办法》明确了收费项目、管理方式和定价权限。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从严加强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授权各地级以上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学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学校可代收费。

  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申请调整学费

  《办法》还明确了收费定价程序及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市、县教育部门提出定(调)学费、住宿费标准申请,应提供申请函、定价方案、调整间隔期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风险预测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市、县教育部门对本辖区内学校办学资质、核定规模、财务管理、办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后,提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政府制定价格有关程序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为保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价,办法规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3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因扩建、改建导致生均培养成本上涨且经核定上涨幅度超过50%的,当次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可缩短至两年。

  执行两个涨幅限制 防止民校过高收费

  《办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对于现行学费标准比本市、县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倍还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予提高学费标准。

  省发改委负责人解读,为防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就读负担,综合考虑非营利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承受能力,设置了“单次学费调整涨幅”和“学费标准调整的最高上限”两个涨幅限制,防止过高收费。同时考虑到部分学校情况特殊,如确有必要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调价限制。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

  订购学具、资料等

  《办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根据解读,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监管,办法严格落实非营利原则,严禁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等转移办学收益的行为。

  注册缴费未入读的 应退还所缴学费的90%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民办义务教育学费退费机制和标准,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明确违规收费行为,加强乱收费监督管理,明确乱收费的惩戒措施。对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