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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

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01月30日        版次:A07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工商报道:29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出台推进广东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八项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总体原则,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鼓励和支持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同时,积极引导具备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登记为企业。

  《若干政策措施》从商事登记便利化服务、开设“绿色通道”服务、降低税费负担、实施财政支持、加强金融扶持、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方面,联合推出25项具体扶持措施,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顺利转型并平稳过渡。

  其中,商事登记便利化措施3项,包括登记机关一并办理新设企业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最大限度保留个体工商户字号和行业特点等。“绿色通道”服务措施2项,各级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凭工商部门开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快速便利办理原审批事项的变更过户手续,银行机构高效快捷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手续。降低税费负担方面6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免征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以及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等多个税种多个环节等。财政扶持措施4项,包括各级财政视财力对“个转企”及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的予以奖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个转企”还可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等。金融扶持措施5项,包括为“个转企”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等。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措施3项,包括“个转企”转移或变更土地、房屋、设备等产权免收相关费用及提供便利高效服务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项,包括支持“个转企”就近便利办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转移手续等。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广东实有市场主体总量历史性突破1000万户,超过全国的十分之一,其中,私营企业381.58万户(占全国的14%),个体工商户600.96万户(占全国的9.13%),分别比2012年末增长203.76%和66.05%,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实有户数占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