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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周某是东莞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8月,该塑胶公司和周某因货款纠纷,被深圳市一家塑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9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塑胶公司欠下该深圳塑化公司货款45万多元,由塑胶公司和周某共同分期偿还,但塑胶公司和周某并没有依约履行。2017年10月,塑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则称,公司资金困难,不能立即按调解书承诺的期限履行,亦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法院随后查封了塑胶公司内的三台机器设备,并公开拍卖。市民刘先生以17万多元拍下。后法院前往塑胶公司,要将上述机器设备交付给刘先生。但就在交付现场,塑胶公司老总周某跟刘先生谈妥,该公司以近20万元的价格向刘先生买下上述机器设备,用来继续经营。但塑胶公司和周某并没有向法院支付本案剩余执行款。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塑胶公司查封五台大型的注塑机,并组织评估和公开拍卖。后上述五台注塑机由市民周先生以35万多元拍下。交付时,周某这回又想从周先生处买回机器,一直阻拦法院搬走要与周先生谈价钱,因价钱未谈拢,周某妻子竟上前剪断机器的若干线路。执行法官当场对其予以制止,并严厉训诫,最终顺利完成全部交付。 法院认为,塑胶公司及其老总周某既然能溢价购买被拍卖机器,证明有履行债务能力,却拒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决定对塑胶公司、周某共同罚款5万元。日前,该罚款已扣缴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