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滨海湿地 黄巍俊 摄 |
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横琴要对标对标世界银行评价体系,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必须有更加透明、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从珠港澳三地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到创新反腐机构,再到法院“革院长命”,横琴连连突破—— 廉政办迈出司法突破第一步 尽管没有大事声张,但横琴新区廉政办自挂牌那天起就如巨石入湖掀起层层涟漪,直到今天仍然被司法界瞩目。因为,这一突破意义深远却又挑战极大。 2012年9月8日,珠海横琴新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整体防治腐败的机构——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该办公室整合了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设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审计监督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4个部门,合署办公。廉政办主任由珠海市纪委常委、横琴新区纪委副书记兼任。 这一突破现有体制,集合所有反腐力量,打造唯一反腐机构的改革得到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倪星高度评价:“这标志着以往单兵突进的防腐手段向整体性综合反腐模式迈出了重要一步。”广东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借鉴港澳地区反腐败经验,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由多个职能部门“协作反腐”向整合力量“整体防治”是横琴廉政办探索的方向。 “革院长的命”这一步震动四方 横琴法院院长蔡美鸿高度概括横琴法院的改革:“我是全国法院里权力最小的院长。在传统法院,如果法官不听院长的,院长有权力让他边缘化,但我们法官由上级人大任命,工作分配由法官会议来定;传统法院有庭长、副庭长等‘官位’,院长有权力影响法官的前程,而横琴的法官无官位之虞,横琴法院从制度设计就终结了院长干扰案件。” 院长管庭长、庭长管法官是天经地义吗?横琴法院把这个传统的行政“阶梯”给撤了。为避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横琴法院取消案件审批制。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审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签发。院长、副院长无权过问其不参与审理的案件。横琴法院专职法官全部由珠海中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更是在制度上彻底避免干扰办案。而法官自审自判责任不轻,将终身承担审判责任。 不设审判庭,庭长也随之消失。横琴首创法官会议制度,实现民主决策、自我管理。院长、副院长作为兼任法官,在法官会议中仅有投票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横琴法院副院长曹如波说,法官会议实际上是“革了院长的命”,此前很多由院长办公会议甚至院党组确定的事,现在基本由法官会议来商定。 横琴法院只有8名专职法官,算上院长和两名副院长兼任法官,总共也才11位法官,而案量逐年递增,2015年1270件,2017年达2851件案件,如何能断这许多案?横琴法院向澳门中级法院取经,采取员额制,每名法官配三名助理、一名书记员,助理和书记员以法官为中心,通力合作,为法官分担庭前准备、调查取证、协商调解以及文书起草等工作,法官可集中精力研判案情。 引入“类似案例辩论”意义重大 横琴法院率先引进了“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对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纳入庭审辩论程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类似案例辩论制度的实施,提升了裁判结果的预见性,促进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利于打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被司法界认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横琴法院的庭审中,常常可见澳门籍的陪审员,这是横琴推进司法民主的另一项措施。横琴法院于2015年10月首批选任了10名港澳籍陪审员,并邀请港澳籍陪审员实际参审,为法官审判个案提供参考意见,真正发挥了陪审参审的实际作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增强澳门居民对横琴和珠海司法环境的信心,打造横琴新区国际化的法治环境。 横琴法院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每一项都震动着司法界,并有着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