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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管理的难点问题 通过法律予以明确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1月22日        版次:A06    作者: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深圳有一个已登记出租屋有6万套的街道,涉及人口12万,但只有500名网格员采用上门的方式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谈起出租屋的安全管理,深圳市政协委员潘争艳称,由于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出租屋治安管理成为难点。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官方数据显示,城中村租赁住房和工业配套宿舍,合计占全市租赁房源的83%。租金相对较低的城中村住房,降低了房价对于居民“住有所居”的冲击,成为大学毕业生、外来人群来深圳的“第一站”。“最基层网格员对口公安、安检、消防、卫生、市场监管委等16个职能部门,成为政府所有部门的神经末梢,承担106项风险评估与预判,成为什么都要管,但是什么都管不好的万金油。”潘争艳建议,深圳应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出租屋的管理,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出租屋管理队伍,将其纳入公安管理体系,使得警管共治工作能高效形成合力。

  目前,深圳市网格员有15906人,月收入最低2600元,最高4000多元,且各区标准不统一。潘争艳建议,深圳市应提升网格员待遇及业务能力,建立网格员奖励机制,将“万金油”变成管理出租屋的行家里手。并且,建议在城中村实施“刷脸”门禁,用科技手段提升城中村信息采集效率,视频门禁系统实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自动推送到网格员手持信息采集终端,将网格员工作方式由传统的“扫楼”转变为有针对性的上门核实,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潘争艳称,深圳可对出租房屋实施“旅馆式”管理,形象地说就是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租赁交易、租押金管理、房源情况、租赁双方信用评价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作用。

  潘争艳还表示,深圳出租屋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出租屋管理中心隶属市政法委,目前管理主要以派出所主导,出现消防、安监等问题则有应急指挥部门统筹、出现“二押一租纠纷”则属于市场监管委管理范畴。由于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较弱,导致执法不严。目前,深圳出租屋管理规定对于业主履行责任条款较少,业主参与度不高。对于大量存在的二手房房东出现问题没有相应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涉及执法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保障,导致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缩手缩脚。

  对此,潘争艳建议深圳应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将目前出租屋管理的难点问题通过法律予以明确,明确政府、业主、承租人的责任,厘清网格员职责,不能一出问题就是追究网格员责任。并且,进一步明确规范租赁合同内容,明确出租屋管理过程中的执法流程,增加对业主以及二房东违法规定、不履行安全职责、甚至价格欺诈的处罚条款,不得设置处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