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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注册容易注销难,人大代表建议:

建立法人申请 “暂停经营”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1月22日        版次:A06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商事主体注册容易注销难,建议建立法人申请“暂停经营”制度。1月21日,在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分组讨论中,深圳市人大代表李继朝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李继朝介绍,截至2018年12月底,深圳全市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11.9万户,其中企业197.5万户,个体户114.4万户,位居全国第一。由于国家鼓励大众创业,2018年一年新登记商事主体48.45万户。最近两年传统行业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些中小企业因无法运营而关闭;一些新创业企业,也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关闭。

  他调研了解到,商事主体注册容易注销难,多年以来,不少“不经营”商事主体,占用了大量工商管理资源。

  此外,深圳市商事主体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有大量主体是为了业务需要开办的子公司,他们和母公司一起办公而非独立办公,人员复用。加上由于发展变化,经常搬家改变办公地点,有很大比例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同时,还有很大比例主体是跟总公司一起办公,没有租赁独立的办公场地。所以,这些商事主体常出现有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或没有租赁合同等情况,因此被列入“异常名单”,给企业法人带来了巨大麻烦。

  李继朝建议,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商事主体不再经营时,建立由法人申请“暂停经营”制度,一旦申请暂停经营,可要求暂时关闭银行账户(而非注销)支付,暂停税务业务办理。但不列入“工商异常名单”和“税务异常名单”,这样就不会影响法人代表人名下其他主体工商业务办理和税务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