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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斗地主”究竟“玩多大”才算赌博违法活动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在目前尚无全国统一标准且不少省份已出台省内规定的情况下,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建水律师在本次省人代会期间,建议广东省相关部门依法尽早进行地方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在省内明确打牌娱乐与赌博违法活动的界限,让广大群众娱乐时知晓“红线”、守住“底线”、勿踩违法“高压线”。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看,有关赌博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较为清晰,‘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而有关具有较强群众基础的带彩打麻将、扑克等活动违法与否的界限尚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来厘清界限。”省人大代表黄建水向记者表示。 尽管在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认定赌博违法行为的数额标准,但截至目前,不少省级行政区结合各自“省情”给出了省内认定标准。 黄建水认为,通过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或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赌博违法的界限,既是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平公正执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又是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他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等的规定,在《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已被废止四年之久的情况下,重新制定有关禁止赌博的地方性法规,并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各地发展实际对“赌资较大”“少量财物输赢”的标准进行量化,以明确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清晰界定大众娱乐活动与违法赌博行为的边界;“或由广东省政府、省公安厅根据立法法、《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尽快依法在广东省内出台规范性文件,以明确赌博非法行为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等”。 黄建水提供了一种思路:可通过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参与赌博赌资较大”量化为人均赌资、单注金额、全场输赢、总计赌资等项目上的具体数额,并按照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所划分的四类地区(一类广州、深圳;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类韶关等)分别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