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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同社报道,175名福岛辐射泄漏避难者向横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54亿日元(3.3亿元人民币)。 这些原告主张,除先前从东电获得的一些补偿,每人还应从日本政府和东电获得每月35万日元(2.1万元人民币)赔偿和一笔“失去家园”的精神损失费2000万日元(121.9万元人民币)。 横滨地方法院20日作出裁决,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其中152名原告赔偿总计大约4.19亿日元(2554万元人民币)。 这是日本政府因福岛辐射泄漏领取的第5份赔偿判决,是东电领取的第8份赔偿判决。日本《每日新闻》报道,大约1.2万避难者就福岛辐射泄漏起诉日本政府和东电,相关诉讼大约30起。 在与福岛辐射泄漏相关的诉讼中,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东电赔偿,但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福岛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5亿日元(3048万元人民币);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1.1亿日元(671万元人民币)。 横滨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平健20日宣读裁决时说,日本政府掌握地震预测长期评估资料,本应2009年9月以前就警惕福岛核电站风险,2010年年底以前监督东电采取整改措施,如加装应急发电机。 按照中平健的说法,日本政府没有妥善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严重“错误和失败”。 日本东部地区2011年3月11日发生强烈地震,触发强烈海啸。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而断电,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导致灾难性辐射泄漏。杨舒怡(新华社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