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除了执行全市统一的加分项目外,黄埔区为具备特定条件的人群设置了补充加分指标。其中,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黄埔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100名的,加10分;101-200名的,加6分;申请人是黄埔区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加10分;申请人是黄埔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加10分;上述三项条件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在黄埔区办理有效期内1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个自然月,加0.2分;不足1月的不算分,最高不超过8分;在黄埔区购买合法产权住所并居住的,加6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合法租赁住所并办理出租屋备案合同的,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不算分;已缴纳出租屋税费的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的不算分;凭备案合同和出租屋税费累计加分的,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在黄埔区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毕业并申请入读该区小学一年级者,每读满一学期幼儿园加1分,不足一学期不算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在黄埔区公办或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申请入读该区初中一年级者,每读满一学期小学加0.5分,不足一学期不算分,最高加6分。 从4月22日起至5月11日,符合积分制条件申请者,可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72.5.150/huangpu),进行资格申请,在4月24日至5月14日,申请者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申请。黄埔区将在今年4月至7月,完成该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