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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

被联系代表可直接反映情况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04日        版次:A02    作者:侯梦菲、任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通讯员任宣报道: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关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修改稿”)已通过。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修改稿在规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规定。这意味着,广东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制度,这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1-3名基层代表

  据悉,2014年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意见,规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意见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增加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委员和基层代表的联系。

  已通过的意见修改稿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1-3名代表,直接联系的代表主要为其所在选举单位一线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同时,对联系代表方式进行详细规定:常委会委员主要通过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约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等方式直接与代表联系。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可以根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需要,邀请直接联系的代表一起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带队开展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等活动。

  此外,意见对被联系代表的职责也给予明确:被直接联系的代表应提高履职能力,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内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和人民群众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被联系代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约见、“一键通”平台和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方式与渠道,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

  通过直接联系代表,了解民生热点难点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联系内容包括哪些?意见修改稿规定,双方可以围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以及社会关切、社情民意等方面开展联系。

  根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直接联系代表,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的情况;围绕立法、监督工作,了解代表及其所在单位、行业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法规草案、监督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改进和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了解代表对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同时,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的活动,常委会委员了解代表对改进与完善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围绕代表法和广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贯彻实施,了解代表参加专题调研与集中视察、学习培训以及开展小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代表对组织和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围绕社会关切、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的实际生活、工作状况,以及群众所关注的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底线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