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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警方讯问,潘某供述说:“我是代人考试,对方承诺考完给我1万多好处费;这份‘好差事’是朋友许某娜介绍的;雇主是名为刘某华的女子;我使用的伪造身份证是朋友许某娜提供的;我只是将本人照片发送给了许某娜。” 其朋友许某娜否认了介绍潘某去替考、伪造身份证且提供给潘某等事宜。但她证实,伪造的身份证是其他人提供的,而潘某并未参与伪造身份证。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潘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表示,潘某代人参加的考试系省属考试,并不是刑法规定中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而不构成代替考试罪,但由于她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假冒他人参考,并实际参加了考试,且已考完第一科,故认定其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