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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指出,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促进各村庄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各村(居)民小组要在竞赛中争当表率,努力争创干净、卫生、整洁、文明村居,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开,彻底改变高明农村落后面貌,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风貌。 为此,高明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被认定为先进干净整洁的村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金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由区财政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核拨。补助分为月度先进干净整洁村和年度先进干净整洁村两类,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组于2019年7月起按计划对各村(居)民小组进行的现场考核评分为依据。 其中,月度先进干净整洁村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组对各镇(街道)承诺在上一个月完成的干净整洁村(居)民小组和上次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民小组进行考核,对每月现场考核打分得分80分以上并排列在镇(街道)内本月排名前15%的村(居)民小组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分为5个档次,以户籍人口作依据,其中:20户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的补助2万元;20户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80户以下的补助4万元;8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补助6万元;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补助8万元;200户以上的补助10万元。月度先进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两次划拨,50%在考核后次月划拨,余下50%在年底经复核达到80分以上后划拨。 而年度先进干净整洁村由各镇(街道)综合推荐整治成效保持较好且初步认定在镇(街道)内排名前10名的村,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组进行复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民小组,一次性补助3万元。 记者了解到,补助资金将纳入村(社区)经费统筹,严格按照村(社区)重要事权清单管理相关流程审批使用,补助资金须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村中公益事业支出,严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和奖金,务必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