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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逐步扩大省属高校在革命老区招生规模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9月26日        版次:A03    作者:侯梦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25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共8章34条,从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红色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省部署的重大项目,重点老区免出资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统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等资源,加强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省政府相关部门应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给予倾斜支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老区教育、卫生、政法、水利、信息网络建设等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资本金,免除重点老区出资责任,由省政府统筹解决。

  扩大省属高校对革命老区的招生规模

  草案规定,要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重要领域作了具体要求。

  教育方面,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倾斜支持革命老区发展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逐步扩大省属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对革命老区的招生规模。

  医疗卫生方面,加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三甲医院和三级中医院市级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三甲医院。省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加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建跨区域医联体,开展网络远程诊疗,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向革命老区延伸。文化体育方面,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

  同时,在产业发展方面,草案规定: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省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对革命老区予以支持;支持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此外,在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草案规定: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制度,省级现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