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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应急响应类型统一为:防汛(或暴雨)、防旱、防台风、防低温冰冻、防高温、防大雾、防灰霾、防海上大风、防风暴潮、防海浪、防海啸、防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抗震救灾和自然灾害救助等15种类型,各类响应级别均设置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 《通知》还明确,统一发布启动(或结束)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指令。达到Ⅰ级响应标准的,需报请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指令。 除了应急响应,主要面向公众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知》也对其发布名称、级别和权限进行了规范,在不违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将各类预警信息整合为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风暴潮、海浪、海啸、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14种类型,预警信息级别均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4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 预警信息由谁发布?《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自行组织发布,达到二级以上级别的,需经省应急管理厅审定,并由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由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根据《广东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水情预警信号由各级水文机构按照管辖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