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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商圈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09日        版次:A08    作者:唐螂

    

  大城小议

  □唐螂

  城市中的“夜经济”一直都有,尤其是纬度低的南方的城市。而在广州,这“夜经济”更是一种传统。比如消夜,比如便利店,比如药房,再比如快递、租车服务、代驾、KTV、酒吧、茶座,等等,全都是!不过,“夜经济”被赋予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倡导的概念,进而成为地方政府试图推动消费的手段,并大行其道,却是近几个月来的事,大概,提倡夜经济,宏观上也可以看作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吧。善哉?善哉!

  传统“夜经济”的发育,多半是无序发展起来的,成熟的“夜经济”旺区旺地,发展起来都不是完美首善的。或多或少都有和公共管理相冲突的地方,所谓顺得哥情失嫂意,多半有些缺陷。如天光墟,就有逃税、销赃之嫌;又如大笪地,不无假冒伪劣产品;再就是上世纪80年代的西湖路灯光夜市、21世纪初的兴盛路酒吧一条街,等等,都曾兴盛一时,但是噪音扰民、占用公共用地之类的投诉,均不绝于耳。即便是如今颇为兴旺的琶醍、珠影城等地,算是类创意园的顶层设计了,但深夜也是交通淤堵、酒驾时见……

  从公共管理角度看,现有商圈商铺通过延长经营时间,成就夜间消费,固然是理想的设计。然而,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未免骨感。因为,延长工作时间就意味着加班,不说灯油火蜡,就是人工也要按照劳动法增加加班费,加上各种交通公共配套,培养消费者消费习惯,等等,社会成本真是具有不能承受之重,除非管理部门能够给予税收减负或者政府补贴之类扶持。

  当然,扶掖“夜经济”对于地方政府和市民来说,也并不是无解的。譬如政府和社会都增加一些宽容度,在某段时间的管理规矩上容许商家们消化成本,这类政策倾斜,就不无裨益。当然,成熟的“夜经济”若想成行成市,成为打卡旺地,还是多想法子,培育“夜经济”形成自己的商圈,自己的配套,更加合乎城市发展的逻辑。——像香港的兰桂坊、当年的西湖路灯光夜市,甚或东京的歌舞伎町等,虽未必提倡,但均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