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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治理违法建设攻坚行动计划,三年将治理4.26亿平方米

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0日        版次:A04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赵燕华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治理违法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将于2019年至2021年间治理违法建设4.26亿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完成1.24亿平方米。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指导意见》明确了治理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治理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二是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

  三是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

  四是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征土地上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五是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按照《指导意见》,2019年至2021年,全省通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治理违法建设4.26亿平方米。其中,2019年治理1.24亿平方米,2020年治理1.39亿平方米,2021年治理1.62亿平方米。2021年之后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具体治理目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