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指出,各区要单独建立或依托合适实体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本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每一名需要救助的困境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目标,杜绝无人监护现象。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要求由各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村(居)配齐专(兼)职“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对区划调整过程中增加的镇(街)、村(居),将及时配齐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据悉,市民政局还同步印发了《广州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试行)》,一并贯彻落实。年内,市民政局还将印制《广州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手册》发至各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人手一册,进一步规范入户走访记录和动态跟进工作,形成明晰的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