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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完善养犬管理:规定要细,执行要严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4日        版次:A06G    栏目:今日·广州;时评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番修订改动颇多,其中明确,养犬未登记若被查,公安机关将责令现场办理登记,不再给予三天的办理期限;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亦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开罚,不仅吊销证件犬牌,更罚款5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颇受关注的养犬登记费征收标准,此次修订暂未涉及。

  近几年,因不文明养狗现象而引发的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其背后成因颇为复杂。比如,部分人对养犬的认识还停留在农耕时代,过于强调狗的私人财产性质,而忽视不文明养狗行为对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在宠物饲养行为普遍化的今天,犬只增多与管理不足的矛盾凸显,也进一步放大了人与狗的冲突。因此,出台并完善城市的养犬管理制度,宜早不宜迟。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可看作是一次回应。

  就具体内容看,像没牵绳遛狗致伤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狗仔长到3个月须登记,每户限养一只犬等规定,都是致力于提升养犬成本,倒逼文明养犬行为的养成,应该说现实针对性很强。另外,要求小区有人养犬,物业必须报告,也体现出共治思维,这在现实中很有必要。

  除此之外,此次修订草案,有两大焦点值得关注。一是,养犬管理费标准不变。广州现行的养犬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但是现实中,部分市民认为,缴纳管理费后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因而导致拒交费、征收率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以至于有相关部门曾建议,参考外地做法免征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到底收还是不收,关键要看,对于规范养犬行为有无必要。从责任与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讲,既然明确物业有责任强化区域内的犬只管理,那么要求宠物主人缴纳一定的养犬管理费,也是理所当然,否则物业方面的管理动力难免不足。不过目前的问题是,既然费用要缴,那么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也确实应该加码。在这方面,对于未按规定提供应有服务或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等责任主体,也宜有相应的惩罚机制。如此,才能避免养犬管理费制度沦为摆设。

  另一个焦点是不文明养犬到底要不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当中?修订草案给出的是肯定答案。从媒体做的调查来看,这一点其实有着相当的社会共识。如前不久的一组调查显示,57.1%的人认为,该做法有利于约束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但是,这个做法既要避免滥用,又要体现约束力,在具体如何与信用体系挂钩、由谁来做、退出机制该如何设计等等细节上,还需要有专门的细化。

  相较于当前养犬管理在制度上的不够完善,不少市民更担心的是,有了规定后,能否得到严格执行。广州的修订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养犬行政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力量和所需经费,并明确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这算是“对症下药”,意味着从制度上将养犬管理纳入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之中。

  总之,完善养犬管理,既需要做好制度上的细节安排,让规定更具针对性,也更需要把好落实关,从源头上化解执行不足的尴尬。如此,科学而得力的管理才能真正滋养出养犬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