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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输错药后死亡 查清责任再谈调解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5日        版次:A02    栏目:时评    作者:陈广江

  □陈广江

  近日,宜兴市民文敏(化名)向媒体反映,9月8日,5岁的儿子朱宸熠因高烧在江苏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期间,护士错将医嘱“甘露醇”拿成了“甲硝唑”。等到发现时,一整袋“甲硝唑”已经输入孩子体内。此后孩子病情加重,当天医治无效去世。目前,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已介入调查。(10月14日澎湃新闻)

  据宜兴卫健委的说法,该委医政科已就此事介入调查,目前处于医调委层面下的第三方调解阶段,如果家属对调解过程和结果不满意,一方面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另一方面也可起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患儿家属的说法是,在协商处理见面会上,涉事医院院方表示,根据专家进行的事故鉴定,院方只承担“轻微责任”,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性意见。

  一方面是医疗责任的真相尚未明确,亟需权威机构对此次事件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另一方面院方称,根据专家进行的事故鉴定,院方只承担“轻微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自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医疗调解不是万能的,没有真相的医疗调解公信力更低。

  处理这一意外事件的当务之急应是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由权威机构对事件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查清事实真相,明确责任;然后,再谈调解、追责等事项。在搞不清医疗责任真相的情况下谈调解,即使院方甘愿承担“重大责任”,进行相应赔偿,也有“花钱了事”甚至“花钱封口”之嫌。

  事实上,无论院方承担多大责任、何种责任,给患儿输错药水这种低级失误都是无法令人原谅的。药品使用关乎患者健康和生命,不可丝毫马虎大意,这是基本医疗常识。在输液过程中“张冠李戴”,轻则延误治疗、加重病情,重则危及患者生命,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可现实中,医院输错药水、输过期药等低级失误不是个案,若发现及时可能不会带来严重后果,但并非每次都“万幸”。这次患儿被输错药死亡事件再次为医疗行业敲响警钟:用药安全事关重大,任何环节的漏洞足以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别一再用生命验证“海恩法则”。眼下,只有查清责任、严肃追责、汲取教训,才能告慰夭折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