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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针对该小区出现的情况,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8最新版),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可以有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种方式是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另一种方式则是双方自行约定,签订协议。根据目前所看到的情况,该小区业主后来又与开发商签了补充协议,应该按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来处理。 广东新法擎律师事务所林嘉豪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提出,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若有签订相关的协议理应按照相应的协议执行。“合同后半部分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若合同已经签订则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业主若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是在受欺诈或是被胁迫等情形下所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林嘉豪律师同时提醒,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清楚内容,遇到不懂的必须了解清楚。(赵燕华 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