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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四川一15岁男学生用砖头从背后多次击打老师头部,致老师头部流血。目前,学生颜某已被刑拘,老师仍在ICU未苏醒。警方通报称: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打伤。(10月26日新京报) 持砖猛砸,连击9下。这分明是起了意欲置人于死地的杀心,是完全失控的疯狂。实在很难想象,一个15岁的学生,怎会对老师有着如此深仇大恨?这骇人的暴行,无论是否自有来由,想必都是无法原谅的。 在最近短短几天的时间,有关“小恶魔”,有关“低龄犯罪者”的几起极端个案,一次次深深触动了全社会的神经。关于孩子、关于未成年人,我们过去的认知和法律的模型,此刻都正经历着巨大的考验。 有报道指出,此次肇事的颜某,系因校内骑车被教育不满才报复老师。当然了,或许在更早之前,暴戾的种子就已种下。知情人透露,“这名学生的家长是经商的,平时他在家里爸妈都不管,也管不到。”父母的疏于管教、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每每是“少年罪犯”成长历程中的刺眼标签。 对于那些施暴、行凶的孩子,我们很难用现成的解释框架去理解。他们绝非懵懂无知、不谙世事,反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心智成熟、冷血无情、偏执残暴得可怕。在“未成年人”的身份之外,他们或许首先是性格失稳者,是反社会人格、情绪调节障碍者……很遗憾,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整个社会很可能都“低估”了某些“孩子”的恶性、恶意与恶行。我们未能及时对之进行专业的干预和矫治,从而铸成大错。 每一起“低龄犯罪”个案,总能找到雷同的归因,或是家庭的失管失教,又或是天生的病态、阴暗人格。试问,为什么在事发酿祸之前,我们未能进行有效的“排险”呢?所谓分层预防、罪错分级,绝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而更必须体现为前端的、具体的、有行动力的制度设计。基于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已经有所安排,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有小女孩命丧13岁罪犯之手,有老师在15岁学生的砖块下昏迷不醒。面对这些惨剧,有关未成年犯罪“免于刑罚”“减轻刑罚”的笼统规定,是该有个更有区分度、更有针对性的说法了。 就行凶者是否应被追究刑责、能否充分追责而言,年龄、身份只应该是考虑因素之一,而不应该成为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全面考虑认知能力、主观恶意、犯罪后果和残忍程度等等情况综合判断、科学量刑,才能平息焦虑、安抚人心、兑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