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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母婴室,也是完善社会生育支持系统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31日        版次:A08    栏目:时评    作者:朱昌俊

  首席评论

  □朱昌俊

  10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这无疑将是广州立法进程中的又一块里程碑。《条例》规定,面积超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过万的六类公共场所应建母婴室,否则最高罚款5万元。同时,市、区政府应设立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在母婴室建设方面,广州无论是意识还是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来看,都算走在前列。早在2016年,广州就推出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19年年底,在全市建成800间母婴室,使其基本覆盖大型商场超市、三甲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这次《条例》规定,面积超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过万的六类公共场所,包括医疗机构、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都应建母婴室,并明确当建而未建的应补建,否则,最高将面临五万元的罚款,这其实是为相关公共场所划定了一条“硬杠杠”,也意味着在广州,母婴室将是一些重要公共场所的标配。

  母婴室到底有多重要?在过去的观念中,可能它意味着只是极少数人的需要,只要通过个体的“将就”就可以弥补没有母婴室的缺憾。但是,置于现代观念下,母婴室的有无及服务水平,恰恰是一座城市文明水准和人性化程度的重要象征。从成本角度考量,当机场、车站、写字楼等都设置了吸烟室,为婴幼儿和母亲设立母婴室,无疑与成本没多大关系,而更关乎的是意识。《条例》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补助资金,则进一步解决了一些公共场所投入成本上的顾虑。

  当然,母婴室建好后,更重要的还是持续的服务管理要跟上。近些年就先后有多位明星妈妈吐槽一些机场的母婴室形同虚设——相关设备、设施严重不足。这次《条例》制定后,除了当建而未建的应加快补建,对其他已建好的母婴室,也应该来一个“质量”检测。未来或可考虑为公共场所母婴室制定统一的建设、服务标准,真正让母婴室建得了,更要用得好。

  在全面放开二孩的大背景下,普及母婴室并维护相关女职工的正常哺乳权益,从小的方面看,有助于提升社会的母乳喂养氛围,从大的方面讲,未尝不是完善社会的生育支持系统,它与生育政策的开放大势是相向而行的。在这个意义上,首部针对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在广州诞生,无疑颇具象征意义,它一方面让人看到制度和公共服务的优化对于促进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在完善社会的生育支持系统方面,我们仍有太多的“细节”工作需要努力。广州是先行者,其他地方也应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