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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恰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70周年。70年来,广州法院传承司法精神、坚守公平正义、领潮司法改革,走过峥嵘岁月,收获鲜花掌声——

奋进七十载 稳固公平正义之“底盘” 领潮再出发 释放司法改革新“动力”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01日        版次:A06    作者:张汉华、谭鹤欣、林洁、杨晓梅、董柳、赵阳、马喜璇、毛梦、董柳、薛源

     今年1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新审判业务大楼

     1957年,广州市第一次调解工作代表会议

     1989年,广州市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大会

     ▲上世纪80年代的广州中院办公楼

     ▲2016年9月29日,广州中院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

    

    

    

    

  策划:张汉华 谭鹤欣 林洁 杨晓梅 执行:董柳 赵阳 马喜璇 毛梦

  本版撰文: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实习生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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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70周年的日子。

  在历史长河中,70年或如一朵浪花,但对于成长中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说,70年留下了永恒的记忆。

  70年来,从仓边路到启德路,从简陋的办公环境到通透明亮的审判庭室,从手书的卷宗到“智审”裁判系统、智能卷宗系统、智慧庭审系统,有形的变化有目共睹。

  70年来,广州法院干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审判执行工作理念发生深刻变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愈发牢固,无形的变化无千待万。

  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十八大以来,传承、守正、改革成为融入广州法院发展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命脉。

  传承,让一代代广州法院人跋山涉水、风雨无阻,踏平坎坷成大道。守正,让一代代广州法院人恪守正道、历久弥坚,捍守公平与正义。改革,让一代代广州法院人奋楫争先、中流击水,诞生诸多“首创”。

  站在70周年的历史交汇点上,追忆过往,能让历史更好地照亮未来之路。

  代代传承 司法情怀示世人

  仓边路,这是一条从清代开始就汇聚了众多政法单位的百年老路。

  从1910年(宣统二年)设立广州地方审判厅至2019年,虽经历不同时代,见证几番风雨,但广州法院办公地点一直没有离开过仓边路。在时光的流淌中,它见证了广州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史飞跃。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同月19日,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代表万思元等人组成的接管小组正式接管广州地方法院。10月底,接收任务基本完成。1949年11月1日,广州市人民法院(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正式成立,隶属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管辖,由时任广州市副市长朱光兼任院长,万思元任副院长,院址是仓边路28号。百年政法老街迎来新成员,法制广州的帆船起航。

  从建院之初租用办公室、招待所当简陋法庭,到2019年1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的新审判业务大楼,尽管审判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几代法院人的司法情怀未曾言变。

  一个故事,为这种司法情怀作出了最好注脚。

  全国优秀法官龚麒天,从大学毕业到2014年调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之前,一直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龚麒天先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当了四年书记员,之后在经济庭当了不到一年的法官,然后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干就是12年。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他先后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和美国天普大学两个学校硕士学位。

  龚麒天的父亲是广州法院的一名老法官。2008年,时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龚麒天给他刚出生的儿子取名“龚信力”——三个字道出了无限深远的寓意。

  “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想让儿子子承父业啊?我都微笑着说,孩子的未来由他自己决定。”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

  每到岁末,法官们忙于加班结案,夜间的办公室仍旧灯火通明;很多时候,有的女法官带着孩子在法院加班,法官伏案办案,孩子就在旁边写作业;在审理一宗“见义勇为”车主误把加油站经理当劫匪撞死的案件中,经办法官丁阳开晚上回到家中仍不忘字斟句酌……这一幕幕,既是审判人员对履行好审判工作职责、完成好审判工作任务的现实需求,更贯穿着人民法官对人民司法事业的炽热情怀。

  守正不移 让群众感受公正

  守正,是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让人民司法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进。

  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政治建院、公信立院、改革兴院、严格治院、科技强院”方针推动我市法院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三年工作纲要(2017—2019年)》发布,正式明确提出20字方针,将“政治建院”置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治建院,是广州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即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王勇说,70年来,广州法院的工作之所以取得巨大进步,归根结底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广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在新征程上不断取得新突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提供‘广州智慧’、作出更大贡献。”

  守正,是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院判刑以事实为依据,多一天不能判,少一天也不行。”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审理一宗抢劫盗窃案后曾说过的一句话。

  为了核实案中被告人小胡“老家上户口报的生日是农历,公安把它当公历写了,自己的实际年龄比身份证上的小一个月,盗窃时尚未成年”的辩解,陈海仪和书记员从广州去到2000多里外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的大山深处,走家串巷,探问究竟……最终落到判决书上的尽管只有几行普通、朴实的文字,其中却掩藏着人民法官对抵达公平与正义目标的不懈追求和无限努力。

  几天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了几名特别的客人,他们捧着一面印着八个烫金大字——“维护正义 廉洁奉公”的锦旗,感谢法院使企业破产重生。这八个字既是案件当事人对两位主审法官的诚挚感谢,更饱含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专业高效的充分认可。

  70年里,每一个审判庭里都有许多来自人民群众的褒奖。每一幅锦旗、每一封感谢信的背后,都有着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致力于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故事。

  70年里,广州法院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努力从未放弃。为了让公平正义更敞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通透明这扇窗,让公正的阳光洒向每一位诉讼参与人。2015年以来,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第三方组织的评估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连续四年位列全国法院第一。

  70年来,无论是处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还是经历从“陋室”到“广厦”的不同办公环境,广州法院人坚持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初心一直没变。

  司法改革 让公正阳光普照

  在线立案率99.98%、在线交费适用率100%、平均庭审时长25分钟、一审服判率息诉率98.98%、25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118件数量居全国第一……这是今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年时的一张周岁“成绩单”,有力地印证了中央增设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正确性。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一次法治中国建设的号角吹响后,总能在广州寻得历史的回声。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广州法院都拿出了时不我待的决心,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改革不停顿。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广州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按计划在2018-2019年分步骤完成201项具体改革措施。如今,许多改革举措已形成“广州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基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广州法院开启了立足广州、放眼世界,打造司法改革的研究高地、实践高地、交流高地,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有力智力支持的新征程。

  作为全国收案数量最多的中级法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广州法院除了向改革要效率,还向科技要驱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法院先后建成以智审系统、智卷系统、“法官通”移动办案平台为核心的新一代智慧审理平台,建成领先全国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以及广州法院智慧送达平台。“广州微法院”小程序服务了数以万计的诉讼参与人,审务通手机APP、律师通手机APP被评为全国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2017年,广州智慧法院还作为最高法唯一推荐的全国法院工作品牌,参加中宣部主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70年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法院人无负于时代,无负于历史,创造了一个个人民司法史上不朽的“第一”:全国法院系统最早建立专业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机构、全国法院系统中最早启用“一对一”人工诉讼服务、成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诞生全国法院系统首个第三方电子邮件送达平台、成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全国首创“四集中”模式处置“僵尸企业”、全国率先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出台全国首个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规定、全国率先出台证人保护规定、上线全国首个地区破产审判智慧管理系统“广州智慧破产审理系统”……

  这样的故事还在续写,类似的传奇还将继续……

  广州中院30年里最具影响力

  十大

  案件

  张子强等36人特大犯罪团伙案

  张子强犯罪团伙于1996年和1997年先后组织策划绑架香港人李某、郭某,分别索得赎金10.38亿港币、6亿港币。该团伙还非法购买武器、炸药等,持枪抢劫多家珠宝金行,在将被害人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某从深圳劫持往广州途中使用暴力手段致其死亡。1998年1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张子强等5名主犯死刑。经复核,同年12月张子强等被依法执行死刑。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是香港回归祖国后破获的一起特大跨境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被称为“世纪大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社会安定,成为“一国两制”下处理好涉及两地刑事案件的一个范例。

  刘永添等54人涉黑团伙犯罪案

  1999年起,刘永添利用担任原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非法手段形成对刘村辖区内建筑工程领域的垄断,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经广州中院二审,主犯刘永添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是农村基层干部涉黑典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该案的审理深刻理解和把握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软暴力”犯罪认定标准,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大指导意义,入选最高法“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3年3月17日晚,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籍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证件外出,被执行清查任务的派出所民警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次日,孙志刚自报有心脏病,被转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治疗,其间受到工作人员及其他收容人员多次殴打,于3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6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主犯乔燕琴死刑,同月经广东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孙志刚事件”后,国务院于当年6月废止已存在二十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推动了我国完善社会治理的进程和法治进程。

  许霆盗窃案

  2006年4月21日,许霆无意中发现ATM机出现异常,可超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便使用其银行卡通过故障ATM机先后取款170次共17.4万元并携款逃匿。2007年11月,广州中院一审以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3月,广州中院经重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同年5月,广东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并于同年8月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的最终判决充分考虑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守了公平正义,为全民普法提供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为类案处理提供指引,推动理论和实务界对刑法总则特殊减轻制度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使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案入选“2008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

  “广国投”破产案

  “广国投”系列破产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最为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涉及490多家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达467亿余元,在国内外引起巨大震动。1998年,广州中院受理“广国投”系列案之广国投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和广东国际租赁公司破产案。审理中,广州中院严格依法、依规,参照国际惯例,积极探索创新,逐一破解难题,分别于2001年6月、8月顺利审结该两案,为2003年3月“广国投”系列案的全面审理奠定了基础。该两案是“广国投”系列案中最早立案、最早审结的案件,广州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开创性实行债权人主席委员会、集中委托执行、结案后保留清算组等多项举措,确保案件高效、平稳审结,为“广国投”系列案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获得各界高度评价,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法院公正、专业、高效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广国投”破产案“堪称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典范”。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案

  2013年11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诉称,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借助王老吉后人的所谓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否定其正宗配方,诋毁其商业信誉和声誉,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2015年12月,广州中院判决认定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人民币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广州医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纠纷系列案件之一,涉及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老字号产品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竞争中的宣传底线以及利用特定身份主体进行不当宣传的性质认定等问题。审理过程中,广州中院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及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引示范作用。

  谭某等诉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2013年3月,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随后引发全国投资者索赔起诉。该系列案共2775件,索赔金额达3.9亿元。经审理,广州中院判决佛山照明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损失累计逾2亿元。该案在全国证券侵权审判中实现了四个“首次”:首次对关联交易“重大性”进行法理分析;首次对证券侵权因果关系进行多维解读;首次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进行精细计算;首次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审结判赔。该案判决获证券及法律界高度评价,获赞“该案标志着我国证券发展的新起点”“此案或开创‘依法治国’大背景打击A股造假新标杆”。

  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

  广州悦骑公司开发经营“小鸣单车”并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消费者需注册并交纳199元押金。2017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陆续收到关于广州悦骑公司押金逾期未退的投诉,在调解无果后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18年3月,广州中院判决广州悦骑公司退还押金,披露押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该案为“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为解决“共享单车”领域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与规范企业有序经营的问题提供了参照和指引,对于新业态经济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

  全国首例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案

  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在网上发布厨师学徒招聘广告后,仅以性别为由拒绝应聘人梁某参加应聘。梁某起诉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16年9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两被告向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向梁某书面赔礼道歉。该案是全国首例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案,被联合国妇女署称赞,被誉为保护女性平等权利、反对就业歧视的里程碑式判决,入选“广东法院百大案件”。

  广州铝加工厂执行案

  广州铝加工厂曾是华南地区较大的铝材加工企业,因投入产出不匹配、亏损严重,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近亿元。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广州中院采取“活封”方案,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竞拍中设定“竞买人必须是具有铝材生产经营基础的国营企业”要求,明确买家需负责安置企业职工及承接退休职工生活保障义务。2006年4月,该厂被成功竞拍。当月,广州中院向353名职工全额发放职工安置费1800多万元,妥善解决了职工的补偿安置,促进涉案企业成功转制。该案没有采取传统的关停查封拍卖模式,而是采取“活封”执行方式,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妥善解决职工补偿安置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生活权益,为执行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院长

  说

  说

  历史

  把握“内因”“外因”

  创造诸多“广州经验”

  王勇

  (现任院长,2016年9月起任代院长、次年1月任院长至今)

  羊城晚报:为什么广州法院能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取得如此厚重的成绩?

  王勇:广州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诸多成绩,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外因”——我们有得天独厚的改革优势。从1978年起,广州就肩负起改革“试验田”“窗口”的历史使命,为改革开放先行探路。无论是经济层面的改革,社会管理层面的改革,还是其他领域的改革,必然会反映到司法工作上,促使法院进行自我改革以适应各领域改革发展需要。同时,广州作为国际化大都市,要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在司法上适应现代文明司法理念,适应符合全球化市场发展需求的司法规律,这也就为我们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内因”——广州法院一直继承和发扬敢于突破、勇于革新的改革创新精神,有一支视野开阔、思路灵活、敢打敢拼的优秀队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积极作为,打造出一个又一个“广州模式”“广州经验”。

  羊城晚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0年来取得巨大的发展和进步,创造了许多“广州经验”。在您看来,70年来,广州法院人有哪些值得称道的精神传承?

  王勇:我认为,“创新”精神是广州法院人最突出的特点。我从2016年起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段时间正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不断深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广州法院开启新征程、不断实现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结合广州法院发展实际,提出了坚持“政治建院、公信立院、改革兴院、严格治院、科技强院”工作思路,推动由“案件大院”向高水平建设“审判强院”迈进,努力实现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全国法院前列的奋斗目标。

  要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是不行的。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广州法院人充分认识到改革创新是推进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发挥思路灵活、视野开阔的优势,以敢想敢干、勇于突破的魄力,推出了一个又一个“广州模式”“广州经验”。例如:智慧法院建设全国领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显著,广州中院刑一庭、越秀法院刑庭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先进集体;“送必达、执必果”改革试点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等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家事审判、破产审判、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全国领先等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体广州法院人勇于开拓进取、充分发扬创新精神。

  我相信,在广州法院人的共同努力下,广州法院一定能够凝聚改革发展新优势,在未来的新征程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为共和国法治事业发展提供“广州智慧”,作出更大贡献。

  (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院长)

  刘年夫

  使“天天有直播”成为 广州法院一张名片

  羊城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中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设,尤其是您在任院长期间率先推出庭审网络直播,建立了“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的司法公开模式。当时为什么会在司法公开这块发力?

  刘年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司法公正。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我们认为,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抓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越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公正、廉洁办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推进司法公开中,我们把庭审网络直播作为突破口来抓,因为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如果把庭审活动向全社会公开了,那么司法公开就抓住了“牛鼻子”,司法公信力就会越来越高。当然,在公众的“围观”下开庭,需要胆量和勇气。怎么办?2014年9月,我们建立了全市两级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平台,提出“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强力推进。仅2015年,全市法院直播各类一审案件5354件,中央和地方媒体作了大量报道,社会反响很好,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给予充分肯定,“天天有直播”成了广州法院的一张名片。

  羊城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始起步,刚开始推进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刘年夫: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前所未有,由党中央“顶层设计”“顶层推动”,改革目标、任务、内容和措施都是全方位的,是一场艰巨的攻坚战。我们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精心制订工作方案,逐步推出改革新举措。通过几年艰苦努力,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地,成效显著。有的改革项目,比如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受到中央司改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个很大的困难是,如何在改革过程中保持法官队伍稳定。改革开始后,由于实行法官员额制,能不能继续当法官、当不上法官怎么办等等问题,困扰着不少同志。许多同志思想有波动,有的要求提前退休,有的干脆辞职。我们召开各种座谈会,深入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消除了疑虑,稳定了队伍,达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的要求。

  (1999年11月起任代院长、2001年3月至2012年1月任院长)

  吴树坚

  新类型大案是“考试” 广州法院答出高分

  羊城晚报:您当院长期间,广州中院审理了张子强案、孙志刚案、许霆案、“广国投”破产案等境内外非常关注的案件。您如何看待这些案件对法院的影响?

  吴树坚: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经济领域的问题、社会领域的问题开始出现,这些问题出现的时间都比内地省市要早。广东、广州还领开放之先,媒体也很发达,很多出现的问题都及时得到了社会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张子强案、孙志刚案、许霆案等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在广东、广州发生了。我特别钦佩的是,广州法院人有敢于“吃螃蟹”、开拓进取和务实的精神,遇到这类新类型案件,没有退缩,越是困难越向前,没有经验,就去创造经验。比如孙志刚案、“广国投”破产案、张子强案等,都是之前没有出现过的案件类型,这对广州法院来说是一场考试,我们做完了试卷,实践证明,得了比较高的分。

  也正由于广州法院人综合能力比较强,又具有进取精神,很多不归广州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也指定给广州法院审判。这是上级法院对广州法院人的认可,也是对我们审判公信力的认可。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我们总结了很多经验,也为立法提供了很多参考,同时还推动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是一个多赢的过程。

  羊城晚报:您1979年11月开始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书记员,到2012年1月卸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市人大常委会任职,几乎完整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广州法院的发展。在广州法院工作的30多年里,哪些案件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吴树坚:我参加工作以后,国家开始改革开放,所以我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的这四十多年,其中三十多年我都在广州法院工作,对此我感到非常荣幸。我觉得我是最幸运的人,感谢这个时代,让我见证了广州法院的点滴进步。

  刚刚谈到的很多案件,细节可能我都忘记了,但我亲历了这些案件,我始终认为“实干”是广州法院人的突出特点。在我任院长的十几年中,与我共同奋斗过的同事们无不体现出实干、肯干的精神。这十几年,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广州法院不断成长壮大的时期,每一位干警都立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从小事着手、从实际出发,兢兢业业,不怕吃亏、不怕吃苦,用自己的点滴努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历经70年的风风雨雨,广州法院取得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创造了多项在全省全国领先的“广州模式”,也在于继承和发扬了这种实干精神。

  黄荣康

  经济审判啃“难案” 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1999年9月至2011年3月任副院长。注:1988年8月至1998年6月任院长的邓国骥和1998年6月至1999年11月任院长的李果均已逝世)

  羊城晚报:上世纪90年代,我国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领域开始活跃,一些社会新问题也开始冒出来,这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

  黄荣康:反映在法院工作上,主要就是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1991年到2000年十年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9976件,是上一个十年的四倍。这十年来,经济审判呈现出很多特点:一是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尤其是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增幅明显。二是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普遍增长,有的甚至成倍增长,1991年涉案诉讼标的金额7.84亿元,2000年涉案诉讼标的上升到166.87亿元。三是新类型案件增加。这时期出现了期货、股票、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企业改革、公司改制过程中产生的破产、转让、兼并、联营、承包、租赁等纠纷案件增多,金融体制改革中发生的票据、抵押担保、保险等纠纷案件增多。四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明显增加。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广州法院围绕服务经济体制改革大局,大力推进经济审判工作,及早确立起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打击与保护相一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审判服务思想观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积极调整、规范和引导经济行为,尤其是针对当时经济审判疑难复杂案件大量出现的情况,广州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经济案件,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羊城晚报:跟您一起奋斗的同事们给您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黄荣康:从我与广州法院同事共同奋斗的经历中,我感到广州法院人的精神,首先在“忠诚”二字。忠诚是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是方向性和立场性问题,广州法院人的忠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和国家忠诚。长期以来,广州法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广州法院工作方向正确。南粤大地不仅是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法院人能够牢牢站稳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二是对法治事业忠诚。在法院工作三十多年,和我一起奋斗过的同事,给我的深刻印象是,他们作风优良,能打硬仗,能打胜仗。记得有一件涉及香港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的“5·15”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卷宗就达一千多件,当时起诉部门用了几辆解放牌汽车才能把案件卷宗押运过来法院,案宗把整个腾空的办公室堆得满满的。大家“白加黑”“五加二”地干,终于依法提前、高质量地完成了该案的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