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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技能补贴标准提高 最高可获3000元

省人社厅正对补贴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08日        版次:A04    栏目: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周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好消息!提升技能补贴标准提高了,最高可获3000元。今年7月,《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劳动者获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职业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7日,记者获悉,广东省人社厅正对补贴标准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可申领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国家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国家批准的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以及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五个等级。根据不同职业等级,广东拟按相应标准进行补贴1000-3000元不等。

  在专项方面,能力证书不分等级。不同项目补贴标准为400-1600元不等。根据要求,各地要把粤菜师傅、乡村工匠、南粤家政等列入劳动力技能补贴范围。此次的征求意见显示,广府风味制作、广式点心制作、广式烧味制作纳入了专项能力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800元。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申领技能补贴,应按“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按规定申领技能补贴,包括: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持有广东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意见反馈途径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可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dsybx@sina.com,或书面意见函至省人社厅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邮编:51003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