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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八类不文明行为 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13日        版次:A08    作者:罗仕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11月1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记者获悉,广州拟将高频高发的八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草案》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从事政务服务的单位、公民、学校、经营者等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拟规定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粗言秽语;(二)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得吸烟;(四)遵守排队秩序,不得插队、相互推搡,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公共设施;(六)观看电影或者演出时,遵守观演礼仪,不得影响他人观演,观看体育比赛时,公道、友好,不得起哄、鼓倒掌、喝倒彩、向场内抛掷物品;(七)不得在公安机关划定的禁飞区范围内操控无人机;(八)遇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得盲目聚集、围观;(九)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规范。

  《草案》还表示,广州拟对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下列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一)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四)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五)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七)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八)高空抛物。

  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

  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