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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等19种失信行为在纠正后可提出申请

明年起纳税人可申请信用修复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14日        版次:A04    作者:严丽梅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符合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A19种行为扣分频繁涉及人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

  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上述情形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要先纠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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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明确了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明确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如《公告》规定,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公告》还规定了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

  《公告》规定,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C

  如有异议 应先复评 再申请修复

  据了解,在纳税信用等级被降级后,有纳税人会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提出异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那么,纳税信用修复与纳税信用复评关系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制图/陈日升

  纳税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