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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九成是“妻子”申请

广州中院指出,因证据收集不足被驳回的也不少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26日        版次:A01G    作者:董柳、马喜璇、吴子颖、张雅慧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喜璇、吴子颖、张雅慧报道: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当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广州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绝大多数(90%)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主要集中在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件),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在这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对加害人威慑作用较为明显,加害人普遍停止家暴行为的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目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受害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知度不足,证据收集不完整。

  据介绍,广州两级法院总体受理家事审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是驳回申请的,驳回申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