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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建议以法治之力消解“家庭癌症”

人身保护令 应延长保护期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26日        版次:A01G    作者:

    

  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家庭暴力被视作“家庭癌症”,亟须各地强化法律保障、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法治之力消解家暴之痛。

  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杜惠欣说,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6个月保护期限,已经起到很大震慑作用,在6个月内,社区工作者能与求助者积极协商保护举措。比如,如家暴后仍有跟踪行为,建议当事人立即报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黄文劲和杜惠欣等人建议,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还可以更给力。目前,人身保护令要有警察出警回执、验伤报告等,申请流程较长,而6个月保护时期相较于长期存在的家暴行为,依然较短;同时保护令内容聚焦“人身”,没有涉及“财产”,导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经济、生活压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护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他们建议,应适当延长保护期,在地方条例中加入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