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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29日        版次:A01G    栏目:要闻    作者:

  

  交通运输部:

  顺风车必须 不以盈利为目的

  针对滴滴顺风车日前宣布上线运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28日表示,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要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徐亚华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但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