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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实施方案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25个品种中选价平均降幅56%

全省所有地市均参加试点扩围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1月30日        版次:A04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丰西西、王宇丹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丰西西、通讯员王宇丹报道: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日前正式公布,有70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加入到医保报销名单,价格平均下降60.7%,引发社会对“降药价”的广泛关注。记者29日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成立省级采购联盟(广州、深圳市除外),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具体采购,确定中选药品(含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对国家确定的中选药品,在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进行网上采购。该方案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据悉,2019年4月1日,国家选取北京、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遴选25个试点品种,实施“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为此,广东根据国家要求,以“4+7”试点中选的25个药品通用名品种为采购范围,以2018年各相关地市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为基数确定约定采购量,组织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其他19个地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据了解,此次试点扩围25个品种的中选价与广东省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6%,与“4+7”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价格相比,平均降幅达25%,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

  同时,试点扩围将大部分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预计将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据悉,除广州、深圳市外,全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