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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指标,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调控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控办法》,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更新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因此,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 本次修正还增加了已确定调整的内容表述,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合并了指标有效期等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处理方式规定。其第八十条规定,指标有效期、更新指标申领期限、盗抢车其他指标申领期限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