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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会变吗?不会 市医保中心介绍,新的政策明确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企业5.5%、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无需缴费。两险合并实施后,总缴费比率为8.35%,与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并且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待遇享受会降吗?不会 市医保中心明确,两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降低,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待遇仍然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然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符合一定条件还可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其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申请。 待遇申领渠道会变吗?不会 据悉,两险合并实施后,待遇申领的渠道、地点并无变化。如果选择在广州本地的医院产检和分娩,市民在备齐资料后可直接前往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如果想选择外地的医院产检和(或)分娩,或者属于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则需备齐资料后前往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哪些人可申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市医保中心介绍,四种类型人员可按程序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三是失业前已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是退休前已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且按月领取本市养老金的退休职工。 以上四类人员可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此种情形不受12周限制),需在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