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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四级响应”

未经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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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07日        版次:A09    栏目:要闻·生活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6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建立健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下简称《预案》)。《预案》即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什么样的疫苗事件适用?《预案》明确,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预案》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发布相关信息,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信息,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预案》提出,疫苗管理部门须依职责开展日常疫苗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排查和消除疫苗安全风险隐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加强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