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教材“按需选用、为我所用”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立足既要扩大开放、积极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又要严格把关,坚持“按需选用、为我所用”。 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哪些学校可以选用境外教材?该负责人表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实行“五审”,有错误应及时修订 办法强化了对教材的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国家对中小学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对高校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办法还提出“五审”制度,即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和对比审核。 中小学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等情形,应及时修订。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