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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拟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市出租车协会倡议,按不低于倡议标准发放补贴的企业奖励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奖励指标数量按企业实际发放补贴金额核定,但奖励指标总数不超过企业原有运力指标数的10%。运力指标奖励适用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巡游出租车企业,根据2月1日至6月30日的发放补贴情况向相关企业发放。 通知显示,本次发放的运力指标使用期限均为5年,经营期限从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收回。企业可在5年内自主选择投产日期,自办理运力指标使用登记证日期起计算,超过5年运力指标自动失效。 企业可在8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上报于市出租车协会,市出租车协会核对确认企业对驾驶员营运补贴的发放情况后,经市客管处、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应发放运力指标。全部审核完成时间为10月31日。 公众可于4月1日前,对通知提出意见或建议。 记者了解到,运力指标是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的条件之一。根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评估情况等拟定,运力指标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无偿投放。投标者经过相关条件审核,可获得相应数量的运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