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今天起,《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深圳道路乱开挖预计将得到有效治理。《办法》提出,将编制深圳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不许开挖。 年度计划统筹挖掘 治水提质、市政管网改造、道路品质提升……由不同业务部门分别实施的工程反复开挖有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办法》规定统筹计划占用挖掘道路,编制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市交通部门原则上应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 市民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的,可以拨打 12328 热线投诉,市交通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同一位置同步建设 《办法》规定,道路施工活动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区)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区级)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根据年度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涉路施工活动需求和道路现状进行公示。工程建设单位应如实申报道路挖掘计划。确需在已公示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向市交通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调整结果和调整原因不仅要对社会公示,还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6种情形不予开挖 此外,《办法》提出6种情形将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 包括: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或者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的;在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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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未满5年,道路禁挖!
深圳将编制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03日
版次:A07
栏目:今日·广东
作者:李天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