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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接受专访时提醒,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抗疫应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要加强协调监管,把好事办好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06日        版次:A02    栏目:要闻·政务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新冠肺炎全球确诊病例已超百万。在全球抗疫的关键时刻,在人类面临前所未有公共卫生挑战的十字路口,我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向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在参与抗疫国际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应注意哪些可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对此,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所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肖永平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专访。

  A 捐赠产品质量受法律约束

  羊城晚报:目前,中国已对全球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抗击疫情援助。从国际法角度看,在对外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肖永平: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多点蔓延暴发,我国政府积极开展对外抗疫援助,许多企业、个人也参与到国际合作抗疫的行动中来。这展现了中国大国担当、中国制造水平、中国人民情怀。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之一就是医疗物资质量。医疗物资质量事关各国人民生命健康和抗疫成效、中国国家形象,法律上还涉及产品责任和相关诉讼等问题。我国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监管,把好事办好,同时避免不必要风险。

  羊城晚报:从法律角度看,“不必要的风险”可能有哪些?

  肖永平:随着全球疫情发展,医疗物资成为各国的紧缺品和战略性物资。我国不少企业积极参与医疗物资海外供应链,可缓解海外防疫物资短缺的严峻形势。但是,如果防疫物资存在质量瑕疵,包括设计缺陷和使用说明不当,不管是捐赠还是销售,都可能导致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物资出口涉及的产品责任问题。欧美国家的产品保障体系分为两层,一是产品使用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标准认证。认证是强制要求,销售未取得认证产品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二是产品责任。即使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如有质量缺陷且造成他人损害时也须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各国的产品责任法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主观有无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均应承担责任。美欧国家对产品质量把控严格,侧重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可通过集团诉讼提出索赔,涉诉赔偿数额巨大,且责任主体十分广泛,从制造到销售整条产业链都可能成为被告。

  关于医疗物资捐赠涉及的责任问题。我国当前医疗物资的捐赠渠道主要是各级政府官方捐赠和民间自发捐赠,在法律上均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除明知或故意外,捐赠人通常对捐赠物品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捐赠物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根据我国慈善法,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承担产品责任。各国捐赠法规定不完全相同,但捐赠物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原则上负有产品责任,并非不受法律约束。从以往实践看,私人团体援助往往容易出现问题,如产品质量缺陷、种类不合适、数量过多、捐赠物品处理和保管不善等。此外,世卫组织专门制定了《关于医疗物资援助的指南》,对相关捐赠行为提供指导性原则,如按需捐赠,捐赠品种和数量应事先征得受赠方同意,尊重受援国的法律和标准,质量不应存在双重标准(不符合本国标准不得对外捐赠),应完整包装捐赠并提供说明材料等。

  B 建议加强统筹协调

  羊城晚报:在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上,您有何建议?

  肖永平:当前,我国医疗物资出口和捐赠企业多元,部分生产企业系应急转产,客观上经验、流程、质量均有可能存在短板,容易给一些国家抹黑炒作制造口实。另一方面,个别国家对我国企业心存偏见,甚至有意回避、排斥从我国推荐企业名录购货,更易使质量问题难以万全。我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更加突出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积极与外国政府协商协调。

  一是牢牢把握中国政府在抗疫国际合作中的主导权和主渠道地位。建议在中央层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统筹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对外援助,加强对民间捐赠的监管和协调,充分掌握相关讯息。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和外交需要,有序开展捐赠和出口,避免“一窝蜂”。

  二是加强对国内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严把质量关;指导企业通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检测,防范不合格产品出口;严肃查处对外出口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和责任人;收集、跟踪各国防疫物资的质量标准,并及时向国内相关企业通报。

  三是大力与外方协商确定捐赠医疗物资的标准和免责条款。参考世卫组织相关指南和受援国的需求进行援助,捐赠前与外方充分沟通,就捐赠产品的标准、权利义务、免责范围事由等达成书面约定。

  四是指导企业谨慎选择合作对象。提防一些国家恶意打“标准”牌,利用无理标准破坏我国企业和国家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