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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当消费券,无异于寅吃卯粮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0日        版次:A11    栏目:时评    作者:周云

  首席评论

  □周云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新冠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地区,推出了消费券政策,意在刺激消费,提振经济。湖南怀化也在其中,但怀化的消费券政策有点不走寻常路,消费券不是由政府发给的,而是由财政统一从职工工资中扣取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金额作为消费券,并规定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后在记者调查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改为“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不再作强制要求。

  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实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当下,恢复经济是当务之急。刺激消费,毫无疑问是恢复经济发展比较直接快捷的手段,各地都推出消费券,是不错的思路。但是怀化推出的消费券政策,却让人感觉到有点南辕北辙。

  首先,这个政策中,政府没有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常识告诉我们,刺激消费的最好办法,就是要让人们手中有钱。疫情过后,要促进消费,一定要做加法,就是让老百姓手中有更多的钱,增加消费能力。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各地乃至海外的消费券政策,大多是无偿发给老百姓消费券,限期进行消费,以此来促进消费,增加市场的活力。在这其中,政府承担了自己的责任,责任不仅是政策上的,更重要的是真金白银的付出。而怀化的消费券政策,显然是政府没有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是转嫁给了民众,很有点“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意味,在实践当中,某些人难免会出现寅吃卯粮的效应。老百姓的消费能力是一个常数,这一个时段消费得多了,后一个时段消费肯定就少了,从全局来看,最终还是无法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正因为如此,这样一个政策,必定会以规避责任为开始,以无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为终局。

  其次,这个政策没有尊重民众的权利。财产权,是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财产权意味着一个公民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财产,而别人无权越俎代庖。很明显,由政府出面把职工的工资变成消费券并且限期消费,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是对广大职工财产权的一种不尊重。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讲,也不合规不合法。

  第三,这个政策缺乏应有的温度。500元到2000元的金额,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应该不是一个大的数额,但是,对于困难职工来讲,可能已经安排好了这千把块钱的用途,就等着工资发到手派上用场,可是这笔钱突然变成消费券,难免就会造成他们经济上的困难。政府行政,应该时刻想着少数困难的群众,这样才是有温度的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说,“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我们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教训,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这是总书记对各级政府的谆谆教诲。总结经验教训,补齐短板和弱项,不仅在于公共卫生领域,更应该举一反三,推广到各个工作领域。承担责任、尊重民众权利、依法行政、心系困难群众,都是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题中应有之义。怀化市政府听到不同意见后,没有固执己见,而是从善如流,很快改正这个政策,也是治理能力提高的表现。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