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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自我节制”是人类文明的标尺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10日        版次:A11    栏目:时评    作者: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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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玉

  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要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4月9日澎湃新闻)

  “狗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这意味着国家立法层面“狗肉将被禁食”。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份部门“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前,深圳等多地已经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禁止食用猫狗”。在多年的舆论呼吁、社群论辩之后,“禁食狗肉”借着最近的特殊契机,终于得以迅速推进。这貌似机缘巧合,实则也是大势所趋。要知道,横向比照而言,“不食狗肉”早就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选择,将之予以法理层面的追认,可谓水到渠成。

  众所周知,立法禁止食用特定动物,逻辑依据无非源于两个维度:其一,防疫需求,也即阻断“病毒”“疫情”的跨物种传播;其二,伦理需要,为的是捍卫人类社会共同的文化、良知和价值系统。如果说,“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是出于前一种考虑的话,那么“禁食猫狗”无疑是基于后一种思考。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这句话一直受到不少人的认可。很久以来,人类对“狗”的人格化赋义以及狗类所扮演的“陪伴”角色,在客观上建构起了一种特别的情感连结,这是“禁食狗肉”的最大驱动力。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进化史,就是对“原始欲望”不断加以规制的历史。事实上,农牧生产的悠久进程,早就筛选出了最经济、最合适的蛋白质来源,体现在法律层面就是“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在满足果腹和营养所需的前提下,人类社会“杀生取肉”的对象其实是在不断收缩的。而与此同时,通过对不同动物的不同分类、定位与善待,人类达致了一种更高层级的精神实现和情感升华。

  所谓文明的标尺,就是对“野蛮”的克制;所谓文明的参照,就是主流的一致性偏好。不可否认的是,时至今日,“吃狗肉”仍然是个别群体和地方的风俗传统。而诚如我们所见,其也一再招致众怒,冲击了部分人的感情,撕裂了“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基础。需要厘清的是,“禁食狗肉”不是多数人强人所难逼迫少数人就范,而是现代文明对陋习的规束与改造。须知,作为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并不缺乏肉类蛋白质的获取渠道,缺的只是自持自制,缺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然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