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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 《意见》要求,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立体化受理渠道,设立与疫情复工复产有关的公证绿色通道和急证通道,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开展公证“限时办”“优先办”服务。 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扩大融资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视情在公证处内部成立复工复产公证服务组(团队),对企业的公证服务需求安排专人及时跟进,按照“便企”原则妥善处理。及时高效为企业在责任免除、重组并购、招标投标、保护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方面提供公证服务。优先为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类、文书类、保全证据类公证。 对疫情期间确有困难的复工复产企业申办的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事项(如抵押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公证、保全证据类公证,酌情缓收或减收公证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复工复产企业申办的不可抗力事实类、文书类保全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实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 《意见》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申办的公证事项优先快办,企业申办公证时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制”,通过主动核实或先受理审查,出证前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组建暖企公证服务团队,积极主动深入复工复产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出现的资金问题、法律问题,及时掌握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推行“一企一案”,根据企业特点量身订制公证综合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一揽子公证服务,有效地降低复工复产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相关企业快速稳定发展。 实行线上公证顾问制度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公证服务。通过网站、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与引导,实行线上“公证顾问”制度,提供非现场公证咨询、预约、申办服务,及时处理通过在线申请、在线申办的公证,并提供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 此外,针对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等领域涉外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办理检验检疫、通关验收、出口退税等事务所需的为企业提供申请不可抗力事实类性证明、文书类保全证据类公证以及、委托、送达等检验检疫、通关验收、出口退税等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