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来了

拟放宽涨跌幅至20%,新增“10万元+2年”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28日        版次:A08G    作者:莫谨榕

    

  羊城晚报讯 记者莫谨榕报道:备受市场期待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案27日“出炉”,中国资本市场深刻变革的征程再次迎来关键节点。

  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hzxgk@szse.cn。

  增设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新方案将对创业板发行及投资产生怎样的变化?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深交所修订了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删除原规则中2 日、5日冷静期要求。明确会员要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

  此外,新方案还明确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也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为了便利投资者,新规取消了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多项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审核相关业务规则、持续监管相关业务规则、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等方面,做出了多项制度革新。从交易制度上看,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二是适应股票上市初期价格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等特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三是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明确深股通投资者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新方案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上市标准和条件也进行了修改。在上市条件方面,深交所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这意味着,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创业板IPO的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也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