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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虐打进ICU: 网络的愤怒应转化为法律的行动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4月30日        版次:A08    栏目:时评    作者:周云

  □周云

  日前,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通报称,辖区内女童于某茜自今年1月以来,多次被其父于某龙同居女友曲某某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本月23日,曲某某将于某茜的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及门板上撞击,致使于某茜浑身发抖、翻白眼。目前,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之前已经在网上曝光,女童因被虐重伤住院,网传照片遍体鳞伤,令人不忍直视,引起了网民的极大愤慨。

  警方的通报与网传的情形看了着实让人痛心、揪心和愤怒。一个4岁的女孩子,遭此毒手,暴力竟然发生在家庭内部。我们经常讲,家是栖息的港湾。对于孩子来说,家更是安全的港湾,保护他们身心不受暴力伤害的港湾。但是谁能够想到,这位小姑娘居然在家里受到如此严重的虐待,施暴者居然是她称为爸爸妈妈的人。这真是令人发指,不要说为人父母对孩子,就是面对一个陌生的女童,正常的人也难以忍心下这么重的手。于某龙和曲某某的行径,真让人怀疑他们是否属于我们同类。他们的行为已经击破了道德底线,难怪引发了网民极度愤怒。

  当然,愤怒归愤怒,事情最终还是要靠法律来解决。首先是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惩处,这自然必须是依法惩处,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过度的惩罚。但是,考虑到本案的情节恶劣,对公序良俗的危害极大,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给女童及其家人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让公众能够稍舒愤懑之气,也能够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笔者注意到,警方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于某龙、曲某某的。这意味着他们应该会受到更重的刑罚。因为刑法规定中的虐待罪,最高刑期只有七年,而故意伤害罪则最高可判死刑,希望最终犯罪嫌疑人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

  比惩处更重要的是保护。本案让人看到了当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受到家庭暴力时的无助。家庭应该是儿童安全最强有力的保护,但当伤害在家庭内部发生时,儿童几乎没有任何能力抵御,甚至由于体力和智力远没有发育成熟,他们连求救的能力都没有,只能任侵害一再发生。因此,对于儿童的安全,除了由家庭保护之外,还要加上政府和社会两道保护网,以防止当家庭内部的伤害发生之后,儿童孤苦无告。首先是政府,应当在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特别针对未成年人受到家庭内部的侵害这一现象进行相关立法,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对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其次,对于全社会来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认识到不仅保护自家孩子是自己的责任,保护别人家的孩子也是责任,儿童既属于某个家庭,也属于全社会,保护儿童,人人有责。每个人如果知晓了某个家庭有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不能看做是别人家的事,而是要当做分内的事,采取制止、报警等措施。这一次于某茜被虐待的事情被警方知晓,是医院在救治以后,选择了报警,体现了医护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应该点赞和效仿。只有政府和社会行动起来,构筑起对未成年人多重的保护伞,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