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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见义勇为奖励 是对善举的最好鼓励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02日        版次:A08    栏目:来论选登    作者:斯涵涵

  来论选登


  □斯涵涵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5月31日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将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6月1日中新网)

  近些年来,各地颁发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不少,广州的新规之所以引起关注,一是在于奖励金额大幅提高,酌情给予见义勇为者不同奖金,最高可达100万元,二是在于范围拓宽,将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大大提高了奖励办法的正面效力。

  回望过去,不少地方认为保安员、辅警等人员本身负有一定的守卫责任,便将其排除在奖励之外,殊不知保安员、辅警等在履行工作职责,发现不法行为时,可以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也可以按部就班,明哲保身,将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就可以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勇敢制止犯罪行为,大力倡导扶危救难的仁心善举。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给见义勇为者巨额奖励是对美德善举的良好反馈和最好鼓励。过去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重精神而轻物质,认为“给钱”太“直接”,有减见义勇为的成色,致使不少见义勇为者因身体受损陷入困境。有多份调查显示,见义勇为者“七成以上面临生活之忧”,好人“流血又流泪”,不仅阻碍了更多人尚善行善的脚步,客观上也助长了自私、猜忌、冷漠、“不敢扶”乃至逃避责任的不正之风,有碍社会正义的正面价值取向。

  法规对见义勇为奖励的重新“拓展”, 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激励见义勇为这种较高层面也有较大风险的公德义举行为。要知道,见义勇为不仅需要道德层面的宣传和奖励,也需要物质奖励与制度保障,只有见义勇为者得到的物质和精神的更多褒奖与肯定,才能更好地促进助人、救人等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发展,也才会起到更大的教化作用。社会正能量日益增长,诚信、助人才能蔚然成风。

  有句话说得好,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见义勇为需要法制与道德的支撑,也需要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褒奖,公共道德更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 当法律成为见义勇为者的根本保障,奋不顾身、帮助他人没有后顾之忧,良德义举必定发扬光大,营造出美美与共、互助和谐的社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