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刊发的一则公告引发热议。公告将无锡多家法院的法官配偶、子女名单予以公布,他们多数从事的是律师职业。对于法院主动“曝光”法官家属在律师界执业、接受民众监督的做法,外界普遍给予赞许,但也有声音称,这会被人视为是法院在变相为名单中的律师“打广告”。(6月10日澎湃新闻) 法院公布法官配偶和子女名单,利于监督、避免法官亲属“私下勾兑案子”,可有效减少司法腐败,在这个问题上应不存在争议:当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亲属关系信息成为公共信息,首先是被监督者会更严格地自律;其次,也更方便公众监督一些敏感之事,比如法官家属和案件当事人“近距离接触”等情况。 法院公布法官家属名单,初衷当然不是为特殊身份的律师打广告,但会不会给某些想“托关系”的人提供便利,也确实不好说。而沿着这种思路研究制度的“不周密”,还有理由担心:除了法官的直系亲属,旁系亲戚、邻居、老乡、同学和朋友等等,难道就没有“私下勾兑”的可能吗?理论上说的话,“一切皆有可能”。但另一方面,任何制度、机制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们不能因为一种监督方式达不到全覆盖,就否定在某些方向上的努力。 于防范“托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问题而言,法官直系亲属肯定是重点监督对象。即便说,建立起对法官直系亲属的监督机制还无法避免所有“托关系”的可能,但毕竟是抓住了比较重要的一环,至少是能够在防范司法腐败的问题上达到“减法效应”。 无锡法院系统这种侧重于对法官直系亲属的“大尺度监督”,我们首先应肯定其主基调。 有人提出,向社会公布法官直系亲属名单,是否侵犯其隐私权?这个问题确有必要讨论。据报道,公布名单前,无锡中院相关部门对涉及法官逐个联系、沟通,最终获得了他们亲属的支持。而更重要的问题还是,法官直系亲属若在法官执槌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实际上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那么,法官亲属身份的律师为服从社会公共利益而让渡部分个人隐私权利,于法理和职业伦理而言,也是说得通的。 早在2010年,重庆市高院就曾出台过“单方退出”政策:近亲属不得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否则,法官请辞审判岗位领导职务。当时,市高院一副庭长因配偶在本地当律师,而辞去副庭长职务。全市法院系统共有11人执行“单方退出”。 “单方退出”和“公布配偶、子女名单”,不好说哪个更严厉或温和,但出发点都是要达到有效监督近亲属影响司法公正的目的。而从制度依据上说,这些政策完全符合党纪政纪、公务员法中有关“亲属回避”的原则。 2011年,最高法曾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法官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就此来说,公布法官配偶、子女名单,也是具体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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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官家属名单利于公众监督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6月11日
版次:A10G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