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将处200元罚款。除罚款外,还可“以工代罚”。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日前解读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单位则最高可罚50万元。目前深圳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垃圾分类的趋势已不可挡。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标志着深圳的垃圾分类也将加速。 从各地出台的条例、规定来看,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是一种普遍操作。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罚则的确立本身就是一种很强的信号,它直接告诉社会,政府推进垃圾分类是动真格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垃圾分类的义务,否则就将接受处罚。 当然,罚款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它的本质还是要倒逼社会能够真正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来。像除了罚款,条例还提供了“以工代罚”的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市、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组织的垃圾分类培训,以及参加住宅区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督导等活动,抵免罚款。 不过,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垃圾分类的顺利推进,不可能只依赖罚款倒逼,关键还是要靠各个责任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也就是说,在通过罚款倒逼个人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同时,其他环节的配套工作也必不可少。这方面,条例也是考虑比较充分的。如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为避免因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设施落地难、建设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这些都是非常必要也可行的配套保障。 客观说,深圳的垃圾分类工作其实早就已经启动,并且在配套服务保障上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如在社会观念普及方面,深圳已建成17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区级科普教育馆,接待参观人数超过18万人次。同时,在全市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定时定点督导,目前已有11155名督导员在全市10355个分类投放点进行常态化定时定点现场督导。这些都为下一阶段更严格的垃圾分类执行打下了基础。 不过,既然罚款来了,对社会的要求更高了,相关的配套服务也理当更完善、更人性化。如此前深圳明确每170户设1个垃圾集中投放点,这个标准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要,就有必要依据现实反馈及时作出优化;目前深圳仍只有大约40%的城中村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这需要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尽快补足剩下的部分。 另外,此前有调查显示,近六成人担心分类不准确,这也要求相关的分类标准普及还要加大力度。此前部分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由于太过复杂,且居民知晓率不够高,在一开始催生了不少段子,这一点深圳应该避免。 事实上,有着其他城市的推行经验和教训在先,深圳完全可以在参考“他山之石”的基础上,提升垃圾分类的效率、少走弯路。比如,“对垃圾分类做得不好的单位和小区动真格,以罚促改”之余,也完全可以奖罚兼施。像广州就是坚持奖励与督导并重,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总之,因地制宜,一些被实践所证明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都可以探索借鉴。 一句话,垃圾分类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合力。只有政府、社会、市场、个体都能够找到合理的位置,履行好必要的责任、义务,才会有最佳的效果。这需要执行好既有规定,也有待在未来的实践中持续探索,而罚款仅仅是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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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将被罚款 配套服务也要跟上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14日
版次:A10G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