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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3年方可购房 只能实现“小公平”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17日        版次:A09G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冯海宁

  □冯海宁

  

  落户3年方可购房;夫妻离异3年内购房,购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750万元以下才算普通住宅……7月15日上午,深圳市住建局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八条调控措施(下称“新八条”),深圳楼市限购限贷调控措施再次升级。(7月16日羊城晚报)

  上述政策规定,不仅是深圳“史上最严限购”,也比其他一些限购城市严格。之所以祭出“最严限购”,是因为深圳楼市过于“燥热”。今年4月以来,该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出现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高等现象,引起决策者、市场和舆论高度关注。

  通过实施“新八条”,有望给深圳楼市“降降火”。以“最严限购”为例,由于限制了一部分刚需进入楼市,需求减少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深圳这么做,不仅是为了给楼市降温,还有更深层的考虑——给已在深圳落户多年的“老市民”更多购房机会。

  近几年,深圳实行落户即可购房的政策,由于住房供给是相对稳定的,新落户市民可购房导致需求增加,造成“老市民”的购房机会减少,购房难度增加,这对“老市民”来说未免不够公平。

  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能购房,等于让新落户市民等3年再买房,“老市民”购房机会因此将得到增加。因为“老市民”对城市贡献可能更多,购房等待时间更久,理应受到住房政策关照。

  但是,新落户市民在3年内丧失购房资格后,如何保障他们这3年的居住权益,也不能忽略。因为这部分市民可能不是为炒房而买房,也是刚需。那么,新落户市民3年内在无法购房的情况下,深圳市是否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租房保障?

  再说,城市建设需要各种人才,只有为新落户市民提供租房保障,才能吸引更多人才为深圳服务。假如城市冷落了新落户市民,这部分市民自己要承受较高的租房成本,无疑不利于塑造城市形象吸引人才落户。

  我们还要意识到,无论是为楼市降温还是实现住房公平,都不能只是抑制住房需求,重要的还在增加供给。但摆在深圳面前的难题是,没有足够的土地建设住房。深圳楼市之所以经常“燥热”,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限制了住房供应。唯有解决土地资源不足,深圳楼市才有望回归理性,新老市民才能实现安居梦。

  也就是说,通过“最严限购”只能实现住房“小公平”,作用仍然有限。如何实现“大公平”,让所有刚需群体能及时获得住房,才是决策者最该思考的问题。按说,只要市民购买住房不是用于投资炒房,而是基于自身居住需要,理应保障他们的权益,所以,深圳楼市调控还应该从根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