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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涉嫌贪污、受贿被提起公诉

虚开发票套取经费 涉嫌受贿约4000万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7月22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胜坤(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案起诉书。叶胜坤涉嫌虚开发票套取经费给妻子和自己买车等,并涉嫌受贿约4000万元。

  被告人叶胜坤,男,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叶胜坤共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

  2011年12月,叶胜坤利用其担任分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指示直接下属时任梅州市发改局局长沈某某,采用虚开发票报销经费的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9万元,交给叶胜坤的秘书蔡某某,用以蔡某某购买供其妻子使用的丰田牌锐志粤M号牌小轿车。2012年12月,叶胜坤以相同的方式,指使时任梅州市地税局局长李某甲套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用以蔡某某购买自己使用的丰田牌凯美瑞粤M号牌小轿车。

  2009年12月,被告人叶胜坤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给吴某强(另案处理)、练某某开办生猪养殖场,并让二人成立兴宁市思某养殖有限公司获取政府补助资金。后吴某强、练某某二人将生猪养殖场建立在兴宁市合水镇溪唇村,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未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开始经营生猪养殖。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叶胜坤交待吴某强提交请款报告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后叶胜坤利用担任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将吴某强提交的请款报告转交给梅州兴宁市财政局局长,指示兴宁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给思某养殖有限公司,并指示兴宁市财政局、合水镇政府分别以兴宁市财政局、合水镇政府名义向省里申请专项资金,通过帮助该公司采取虚列名目和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违规为兴宁市思某养殖有限公司拨付财政资金,骗取四笔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最后该100万元补助资金由思某养殖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叶胜坤的借款。

  此外,叶胜坤还收受深圳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某甲财物合计人民币2242.375万元;收受深圳某公司董事长彭某某购房差价合计人民币630.13万元;收受广东某公司董事长叶某丁贿送现金合计人民币357万元、港币670万元;收受深圳市某集团董事长叶某乙贿送价值81.48万元丰田埃尔法商务车一辆;收受梅州市梅县某银行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某丙贿送现金合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35万元;收受广东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贿送现金合计港币33万元。